矿山托管办理流程/矿山托管办理流程及费用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整体托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适用范围及托管要求适用于所有采用整体托管方式的金属非金属地下和露天生产矿山。托管需涵盖井下所有生产系统及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场所、设施,包括矿权范围内的相关场所和设施。
整体托管的制度优势 责任主体明确化:整体托管要求受托方全面承担生产安全责任,避免多头承包导致的责任推诿。例如,政策规定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家,而整体托管直接将责任集中于单一受托方,便于监管和追责。
办证要求:正式投入生产前,承托方必须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托管矿长需登记为证载主要负责人。无证禁产:未取得许可证的矿山不得生产,确保托管矿山具备合法安全条件。政策通过“六项必须”原则(整体托管、重新办证、双责任主体、高配承托方、整建制队伍、长期合同与双重报送)和“强监管”措施(重点抽查、一案双查、信息公开),全面提升矿山托管的安全管理水平。
此证件确保托管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环保许可证(如适用):若托管活动涉及污染物排放或环境风险(如废气、废水处理),需根据地区要求向环保部门申请许可证。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环保部门,以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及办理条件。
国家矿山监察局非煤矿山托管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执行情况,保证安全投入资金充足。发生事故时迅速报告,有上级企业的需将托管矿山纳入其安全管理范围。承托方:承担直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及技术等事务。
国家矿山安监局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实行整体托管,旨在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减少外包工程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建立专业化、稳定化的生产队伍。
规范发包行为: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发包工程时,需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发包,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家,且严禁转包。
当行政许可涉及多个部门时,明确了由应急管理系统的业务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实质内容的审查,而行政审批部门则负责流程工作。这种分工合作的方式,既保证了行政许可审查的专业性,又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有助于非煤矿山企业更顺畅地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持续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及规划如下:已开展的工作印发专项规定:2021年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承包单位个数,从制度层面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基础。
矿山企业整体托管关于设备的规定
1、矿山企业整体托管关于设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托管范围要求托管需覆盖矿山所有生产系统及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场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室、提升机房、通风机房、供配电系统等矿权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这一要求确保托管范围无遗漏,避免因设备管理盲区引发安全隐患。
2、整体托管要求政策明确禁止拆分托管,要求托管范围覆盖矿山生产全链条:地下矿山:需将井下所有生产系统(如采掘、通风、排水)及调度、提升等辅助环节全部纳入托管,避免局部托管导致的安全漏洞。露天矿山:托管范围需涵盖采剥、运输、排土等全部环节,确保生产流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适用范围及托管要求适用于所有采用整体托管方式的金属非金属地下和露天生产矿山。托管需涵盖井下所有生产系统及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场所、设施,包括矿权范围内的相关场所和设施。
4、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也指出,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当达到一定规模时,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同时,仍需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仅仅设置管理机构是不够的,配备专职人员是法定责任,不能因为全托管就免除这一义务。
5、国家矿山安监局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实行整体托管,旨在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减少外包工程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建立专业化、稳定化的生产队伍。
